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项目制收入分配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办学活力,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河财政财〔2023〕1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财政文〔2024〕3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开展的非学历教育项目制收入的分配动态调整。
 第三条动态调整遵循“统筹兼顾、分类管理、效益优先、权责统一”的原则,确保学校、项目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三方权益平衡。
 第二章 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条学校非学历教育项目收入分配受学校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及年度预算目标、校内外资源使用情况、项目运行周期等因素影响,为保证非学历教育项目顺利开展,需要对项目收入分配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调整周期:动态调整以2年为周期,特殊情况可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调整程序:由非学历教育项目主管部门合作发展部根据项目运行情况,适时提出调整建议;将调整建议报学校非学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项目分类及调整标准
 第七条项目分类标准
 (1)校内短期项目:在校内举行,时间在六个月(含)以内的项目;
 (2)校内中长期项目:在校内举行,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项目;
 (3)校外项目:以学校名义在校外举办且不使用学校设施、设备的项目;
 (4)任务性项目:学校承接上级部门指派的任务性项目;
 (5)重点培育项目:原则上是学校发挥主干学科优势,从学科建设提升的角度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面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行业协会、行业头部企业等开展的项目。 重点培育项目由综合校务部(发展规划处)牵头,协同合作发展部、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结合学校实际确定。
 第八条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学校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目标、主办单位项目开展及成本核算情况,经调研后确定。本次项目分类调整情况如下:
 
  
   
    
     | 类别 | 学校 | 主管部门 | 主办部门 | 
    
     | 校内短期项目 | 7% | 1% | 92%(公用经费:30%,人员经费:70%) | 
    
     | 校内中长期项目 | 10% | 1% | 89%(公用经费:30%,人员经费:70%) | 
    
     | 校外项目 | 5% | 1% | 94%(根据合同约定分配) | 
    
     | 任务性项目 | 5% | 1% | 94%(根据合同或文件等约定分配) | 
    
     | 重点培育项目 | 0 | 0 | 100%(根据合同约定分配) | 
   
  
  
 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
 第九条项目主办部门应严格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核算项目成本,待项目收入完成分配后,依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并承担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法性的主体责任。
 第十条项目主管部门须建立专项台账,对项目成本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校外项目、任务性项目、重点培育项目的主办部门需在合同(文件等)中依据核算成本情况,明确主办部门人员、公用经费分配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每季度对项目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审计处每年开展一次专项审计,对违规分配、虚列成本等问题进行监督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7月1日,到期后若无新的分类调整标准出台,沿用之前标准。
 第十四条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校非学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非学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