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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合作发展部(教育发展基金会、国内交流合作中心、校友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学校国内外合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学校与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合作;

   3、负责学校战略合作合同的归口管理;

   4、负责学校对外合作项目的论证、实施、跟踪与督查;

   5、负责接受捐赠等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

   6、负责校友工作;

   7、指导国际交流合作(港澳台)工作;

   8、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纳入合作发展部的国际交流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1、制定实施学校国际交流合作规划与管理制度;

   2、负责学校国(境)外合作办学与教育项目的审核、实施与管理;

   3、负责教师公派出国访学、学生出国学习交流工作;

   4、负责学校国际交流活动、外籍专家、来华留学、国(境)外捐赠、国(境)外宣传、外事信息统计等工作;

   5、负责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1、制定并实施学校成人学历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学校成人学历教育各专业的教育教学活动;

   3、负责学校成人学历教育的宣传、招生、录取工作;

   4、负责学校成人学历教育各函授点(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

   5、负责组织实施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

   6、参与省自考办组织的专业计划制定、考试命题等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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